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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对国有公司的领导与建立现代公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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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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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对国有公司的领导与建立现代公司制度

 

胡徐腾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公司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党对国有公司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公司制度是国有公司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国有公司建立现代公司制度要不要党的领导、怎样加强党的领导等重大问题,为国有公司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指明了方向。

 

始终坚持党对国有公司的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公司的光荣传统,是国有公司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公司的独特优势。国有公司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从政治上看,国有公司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力量,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地指出,要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国有公司关系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关系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国有公司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功勋卓着,功不可没。从经济上看,国有公司特别是中央公司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居于主导地位,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地位重要、作用关键。可以说,国有公司特别是中央公司为中国经济发展发挥了“压舱石”作用。

因此,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国有公司的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坚持党对国有公司的领导不动摇,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公司贯彻执行;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公司效益、增强公司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公司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司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成效和战斗力;坚持党组织对国有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能变,着力培养一支宏大的高素质公司领导人员队伍;坚持建强国有公司基层党组织不放松,确保公司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体现在哪里,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公司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探索公司党建与现代公司制度的有机融合

 

  把公司党建有机融合于公司治理之中,把管党治党的责任体系和现代公司制度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是建设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公司制度的时代要求。

  要坚持做到“叁个推进”。一是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重点是推进党委(党组)和董事会建设,在公司制的治理关系中,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关系公司政治方向和重大战略性的决策,党委(党组)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在事关方向和全局的事项上行使决定权和监督权,例如公司的经营方针、中长期规划、年度预决算事项、重要的规则制度,等等,须经党委(党组)讨论把关,并负责监督经理层的执行落实,提出考核奖惩意见。从而保证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的发挥。二是推进国有公司领导人员分层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国有公司党组织的一个重要功能是管干部,党管干部管什么?首先要管全局性、长期性和方向性的选人用人制度,管领导班子,管国有公司党员干部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在党管干部方面,要将党管干部的原则与公司治理中各层面的选人用人权相结合,党组织的考察、监督、评价必须贯穿于选人用人始终。要适应市场需要,大力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推行公司经理层的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党委进行政治方向把关和用人导向的把控,负责人才规划的审定、用人标准的确定、政治审查等,行使否决权和监督权,但不干预公司治理层级的具体用人权。在党管干部的原则下,根据不同的干部管理体制和所有制组成方式,公司干部的管理可以有不同管理权责。叁是推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司分配制度逐步完善。国有公司的薪酬分配,要兼顾激励与约束、效率与公平,还要体现公司的一般规律和国有公司的特点。总的来说,国有公司要形成以效益为导向的公司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在全员考核评价的基础上实行分配和奖惩机制。

  要坚持做到叁个“落实”。一是在组织方面进行落实。确保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在一个核心的前提下,组织上分立设置、人员上交叉任职、职责上明确边界,即同步建立党的组织机构和公司治理的组织架构,而不是在实践中将公司政治建设和经营工作割裂开来。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公司制公司必须建立相应的公司治理各层面组织,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责任。同时,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将党建工作总体上纳入章程,明确国有公司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这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在制度方面进行落实。一个科学完善的体系,要有健全的组织,还要有运行的体系。在决策层面,党委会是董事会和经理会的前置程序,公司“叁重一大”事项必须先由党委集体讨论,这就通过建立制度和工作规范,在不影响董事会的决策权和经理班子的自主经营权的前提下,党委会前置性地履行责任;在决策事项上,党委会主要是政治方向的把关,党委会否决的,不能进入公司决策和执行的程序,党委会通过的,只是放了“路条”,技术经济性的论证还要通过公司法人的决策流程。分立、前置的组织运作从制度上解决了是不是重复决策、决策有没有冲突的问题。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主要行使否决权、建议权和监督权,这与公司经营事项的决策次序上有先后、对象上有侧重,从而保证了党委(党组)领导作用落到实处,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经营各环节的权利、责任、具体工作程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叁是在人员方面落实。在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公司制度的实践中,“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是公司领导人员管理的一个创举。将党的政治建设要求和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很好地结合起来,承认公司家是一种特殊人才,但首先要求是党员的公司管理人员特别是一把手要符合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和条件。国有公司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和党组织领导成员适度交叉任职,党委书记原则上兼任董事长,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这一制度设计符合公司制决策层和执行层分开的惯例,而董事长与党委书记“一肩挑”又便于对原则性、方向性重大决策的把握和统筹。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理解公司党委与董事会是高度重合的,承担着国有公司政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又是国有资产“守夜人”、国有公司的“当家人”。而经理层和公司各层次的重要骨干,则是公司市场化运作的执行者。

  要坚持做到“叁个保障”。一是深化国有公司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这是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和加强公司党建的产权制度保障。公司制股份制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产权有效激励”的有效实现方式。股权的多元化是现代公司公司治理的产权基础,集团母公司的改制是国有公司建立规范现代公司制度的“最后一公里”,必须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的力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将其作为国有公司改革的突破口。要大力推动国有公司改制上市,有条件的集团整体上市,从产权角度形成现代公司制度的市场约束。根据不同公司的功能定位,宜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化、股权流动市场化。二是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系。这是现代公司制度各治理层面和党组织职能到位的体系保障。之前的公司现代公司制度不健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行政主管或出资人管得过多、管理下沉造成的,管理层级的多层迭加,与公司以市场为导向的决策权、自主经营权有交叉相冲突,造成了公司治理层面的责权不落实、作为不主动。改革指导意见要求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实现职能转变,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出资人的职能委托至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将公司自主经营的决策事项归位于公司,有助于公司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使公司各治理机构的权责明晰,也使公司党组织的监督保障责任落实到位。叁是培育和发展专业化董事和职业经理人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目前,国有公司经营所涉及的一切资源包括土地、原材料、设备、技术以及普通劳动力等资源,都实现了市场化的配置,与其他所有制的市场主体处在平等的法律和市场地位,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业已形成。但在国有公司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的实践中,最大的短板是培育公司家资源的制度保障,包括专业化董事和职业经理人。经营管理人才市场的发育不充分、激励不足,人才流动存在体制障碍,这是制约我国现代公司制度建设的重要因素。优秀的公司经理人是最稀缺的资源,宜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建立起国有公司经理人培养选拔、考核评价、奖惩激励、交流使用体系。党组织负责政治审核、执行监督,而经营能力则交由市场评价。党中央提出要激发和保护公司家精神,就需要培育公司家成长的制度土壤,需要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崇尚成功、重视信誉的社会环境。